建设部 财建[2017]238号
一、试点选择流程
(一)省级推荐。2017年,重点支持“2+26”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26”个城市所在的相关省(市)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择优推荐,组织申报城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并参与竞争性评审。
(二)评审程序。对各省推荐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若干城市进入竞争性评审环节。公开答辩环节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申报城市公开答辩,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二、评审内容
(一)资格审核。各省份推荐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编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和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3.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城市分散燃煤全面“销号”和清洁替代,在热源端实现供暖设施清洁化,在用户端实现建筑能效提升。
4.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且进展良好。
(二)竞争评审。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1.重视程度。省级、市级政府已经采取了强力的措施开展清洁取暖工作,并有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将试点工作打造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清洁取暖模式的强烈意愿;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制度。
2.目标任务。试点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符合本地实际,目标明确具体,试点项目落实,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已有一定基础,基本明确三年实施项目库;技术路线合理,项目实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3.资金筹措。有能力安排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所需的配套资金,有明确的资金筹集渠道和有效的资金使用方案,并经过充分的经济可行性论证。
4.配套措施。制定比较完善的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政策办法、技术标准、支撑能力、监督考核、宣传教育等配套措施,能够保障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的顺利完成。
5.机制创新。在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创新上进行积极尝试,在建设运营、组织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有较好的机制创新做法,以及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的创新模式。
三、实施方案编制
试点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政策集成,综合协调,创新机制”等基本原则编制实施方案,要将目标任务、拟实施项目、资金需求明确分解到各年度和各责任主体。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2。
最终确定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应批复实施方案,将批复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备案,同时抄送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并按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其他要求
(一)2017年入围城市实施期为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实施期间和实施结束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将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预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拨付或清算资金。
(二)有关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按要求择优推荐申报城市参与竞争性评审,于2017年5月27日前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各提交两份申请文件和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五、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电话:010-68552977,邮箱:nengyuanchu@126.com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电话:010-58934548,邮箱:jncxxl@163.com
环境保护部规划与财务司
电话:66556125,邮箱:touzichu@mep.gov.cn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电话:68555061,邮箱:power6855507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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