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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费用内容及标准(第三节)

第三节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应由基本建设投资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内,除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和专项费用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资产属性分别形成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以下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经常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在编制概算时,应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和建设市场有关情况予以确定。

一、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包括建设用地、树木及绿化赔偿、管线迁改、道路恢复、交通疏解发生的费用。

建设用地费是指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获得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的使用权而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征用及迁建补偿费,或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土地取得的其他方式还包括租赁和转让方式。

  • 费用内容

1.土地征用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征用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耕地缴纳的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

2.拆迁补偿费: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迁建补偿费等。

3.土地征用、拆迁建筑物手续费:在办理征地拆迁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人员的工作经费及土地登记管理费等。

4.临时占地费:建设单位临时占用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支付的相关费用。

5.树木及绿化赔偿:砍伐乔木、果树、灌木及草坪等城市园林树木发生的补偿费用。

6.管线迁改及悬吊保护:依据管线迁改设计方案,为保证工程实施而采取的对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热力等管线进行改移或悬吊保护的费用。

7.道路恢复费:指车站区间设计围挡范围内的道路恢复费用,相应凿除路面纳入主体工程费用中。

8.交通疏解:依据交通疏解设计方案,为保证工程实施而采取的交通疏解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二)计算方法

1.土地征用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临时占地费等应根据设计提出的建设用地面积、动迁工程数量、临时占地面积,按工程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各项规定和标准计列。

2.树木及绿化赔偿费用,按工程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城市园林树木补偿标准计列。

3.管线迁改及悬吊保护费用,按照管线类别、迁改及悬吊保护方案计算。区分为上水、排水、燃气、电力(高压电和非高压电分列)、电信、热力等列项。

4.道路恢复费,按按工程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城市园林树木补偿标准计列。

5.交通疏解费用,按照交通疏解设计方案计算。

二、其他费用

(一)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1.费用内容

(1)场地准备费是指为使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场地达到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的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2)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是指建设单位为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生活、办公的需要,而供到施工场地界区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水、电、路、讯、气等费用和建设单位用于临时设施建设、维修、租赁、使用所发生或摊销的费用。此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

2.计算方法

(1)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

(2)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新建项目的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一般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也可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即:

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费用×费率(%)+拆除清理费;

费率(%)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由设计人员调查研究确定。

改扩建项目一般只计拆除清理费。

(3)发生拆除清理费时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凡可回收材料的拆除工程采用以料抵工方式冲抵拆除清理费。

(二)建设管理费

建设管理费包括:

1.建设单位管理费

(1)费用内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职工福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品购置费、必要的通信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印花税、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2)计算方法

可按工程费用的1.5%~2.5%计列;第一条线路实施以后,后续项目适当折减费率。

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

(1)费用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监理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测、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2)计算方法

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计列,或参照《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关于印发 <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咨询工作收费知道意见>的通知》(中城轨[2015]006号)规定计列。可根据拟定招标情况分标段计算。

3.招标代理服务费

(1)费用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2)计算方法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列。

4.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1)费用内容

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是指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交易部门为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提供招投标交易场所和为招投标服务而收取的交易服务费。

(2)计算方法

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按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计列。

(三)前期工作费

前期工作费是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1.可行性研究费

(1)费用内容

可行性研究费是指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费用。

(2)计算方法

按前期研究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的规定计列,参照《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关于印发 <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咨询工作收费知道意见>的通知》(中城轨[2015]006号)规定计列。

2.环境影响评价费

(1)费用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为全面、详细评价本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大影响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所需的费用。

(2)计算方法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采用表10费用标准在相对应的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并乘以行业调整系数1.0和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敏感取1.2,一般取0.8)。

表10 环境影响咨询评价收费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估算投资额(亿元) 2~10 10~50 50~100 100以上
1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15~35 35~75 75~110 110
2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4~7 7以上
3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3~7 7~9 9~13 13以上
4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 1.5~2 2以上

注:①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②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的费用不含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技术评估费用占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费用40%;本表所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收费标准为不设评价专题的基准价,每增加一个专题加收50%;本表中费用不包括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物探、卫星图片解读、需要动用船、飞机等特殊监测等费用。

3.客流预测报告编制费

(1)费用内容

客流预测报告编制费是指以城市、社会经济、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方面的现状和规划基础资料为依据,利用交通模型等技术手段,预测各目标年限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或线路相关客流指标,编制客流预测报告所需的费用。

(2)计算方法

依据客流预测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关于印发 <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咨询工作收费知道意见>的通知》(中城轨[2015]006号)规定,采用11费用标准计列。

表11 客流预测报告编制计费

序号 工作阶段 计费标准
1 线网规划阶段 按相应阶段主报告编制费用的30%-40%计取,且不低于120万元
2 近期建设规划阶段
3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4.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1)费用内容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规定,为本建设项目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所需的费用。

(2)计算方法

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按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计列。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

(1)费用内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告评审等收取的费用。

(2)计算方法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计列。

6.节能评估费

(1)费用内容

节能评估费是指分析建设项目的建筑、设备、工艺等的能耗水平和其生产的用能产品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编制及评审节能评估报告的费用。

(2)计算方法

依据节能评估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关于印发 <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咨询工作收费知道意见>的通知》(中城轨[2015]006号)规定,采用表12费用标准计列。

表12 节能评估报告与评审计费

序号 项目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1 节能评估专题报告编制 按工程可行性研究主报告编制费用的20%-30%计取,且不低于80万元
2 节能评估专题报告评审 按节能评估专题报告编制费用的20%-30%计取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

(1)费用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是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的规定,编制和评价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所需的费用。

(2)计算方法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关于印发 <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咨询工作收费知道意见>的通知》(中城轨[2015]006号)规定,采用表13费用标准计列。

表1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计费

序号 项目 近期建设规划阶段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1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 按工程可行性研究主报告编制费用的30%-60%计取
2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评审 按风险分析报告的50%计取

8.防洪评价费

(1)费用内容

防洪评价费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规定,对涉河项目做防洪评价报告所需的费用。

(2)计算方法

依据防洪评价委托合同计列,或按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计列。

9.文物勘探费

(1)费用内容

文物勘探费是指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及保护所需的费用。

(2)计算方法

依据文物勘探委托合同计列,或按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计列。

10.其他前期工作费用

(1)费用内容

其他前期工作费用是指以上内容未包含,但在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咨询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题、单项研究及其他咨询服务等,如规划咨询、专项技术咨询、投融资专题、网路资源共享专题等费用。

(2)计算方法

按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计列,或参照《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关于印发 <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咨询工作收费知道意见>的通知》(中城轨[2015]006号)根据实际工作量按工日计取,费用=∑人工日天数(人·日)×人工日单价(元/人•日)。

(四) 研究试验费

1.费用内容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及按照相关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等。

不包括: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应在建筑安装费用中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3)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工程费用中开支的项目。

2.计算方法

本项费用应根据设计提出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具体研究试验项目,按其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计算所需的费用。

(五)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是指委托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

1.勘察费

(1)费用内容

工程勘察费是指为工程设计提供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资料等的勘察及相应的试验、工程测量等所发生的工程勘察的费用。

(2)计算方法

按勘察委托合同计列,或按实物工程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或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

2.设计费

(1)费用内容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基本设计收费和其他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阶段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总包费、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费、采购技术文件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常驻现场服务费、无投资类单项设计费(线路、限界、环控系统、调线调坡、行车组织与运行管理、车辆、全线市政交通接驳规划、管线综合、其它零星设计)等。

(2)计算方法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列,其中计费额为单座车站、单个区间、各系统的概算投资额。

3.总体总包费

按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的0.55%~0.60%计取,或按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8~20%计取。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费,按照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采购技术文件编制费,按照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2%收取。

4.竣工图编制费

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竣工图编制费按基本设计费的8%计列。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按工程勘察设计费的6.5%计列。

(六)咨询费

1.设计咨询费

(1)费用内容

设计咨询费指建设单位委托咨询机构对设计单位工作成果资料进行审查所需的费用。

(2)收费依据

按设计咨询委托合同计列。

2.工程造价咨询费

(1)费用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2)计算方法

按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中价协[2013]35号)规定计列。

(七)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是指引进技术和设备发生的但未计入设备购置费的费用。

1.费用内容

(1)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

(2)出国人员费用:包括买方人员出国设计联络、出国考察、联合设计、监造、培训等所发生的旅费、生活费等。

(3)来华人员费用:包括卖方来华工程技术人员的现场办公费用、往返现场交通费用、接待费用等。

(4)银行担保及承诺费:指引进项目由国内外金融机构出面承担风险和责任担保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贷款机构的承诺费用。

2.计算方法

(1)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根据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计列或按引进货价(FOB)的比例计列,引进项目发生备品备件测绘费时按具体情况计列;引进项目发生备品备件测绘费时按具体情况估列。

(2)出国人员费用:依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出国人次、期限以及相应的费用标准计算。生活费按照财政部、外交部规定的现行标准计算,差旅费按中国民航公布的现行票价标准计算。

(3)来华人员费用:依据引进合同或协议有关条款及来华技术人员派遣计划进行计算。来华人员接待费用可按每人次费用指标计算。引进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的费用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4)银行担保及承诺费:应按担保或承诺协议计取。概算编制时可以担保金额或承诺金额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

(八)综合联调及试运行费

1.费用内容

综合联调及试运行费是指新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在交付运营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在试运行期间对整个系统进行综合联调及试运行所发生的费用。综合联调及试运行费包括综合联调及试运行所需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工具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保险金、施工单位参加综合联调及试运行人员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调试费用,以及在综合联调及试运行中暴露出来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发生的处理费用。

2.计算方法

试运行期根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57号)规定,为3个月。

综合联调费用按设备费购置费的1.5%计列;试运行费用按正线公里数×10万元/(正线公里·月)×试运行期(月)确定。

(九)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在建设期内,建设单位为保证正常运营而发生的人员培训费、提前进运营单位费用以及投产使用必备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等的购置费用。包括:

1.生产职工培训费

1)费用内容

生产职工培训费是指新建和改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在交验投产前,对运营部门生产职工培训所必需的费用。包括提前进厂费用、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的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学习资料费等。

2)计算方法

本项费用按设计确定的定员人数×60%×30000元计列。

2.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购置费

1)费用内容

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购置费是指为保证新建和改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初期正常生产运营、使用和管理,所必需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购置费。

2)计算方法

本项费用按设计确定的定员人数×9000元计列。

3.工器具购置费

1)费用内容

工器具购置费是指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运营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卡模具、器具、工作台(框、架、柜)等的费用。不包括: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工器具和备品、备件费用、已列入设备购置费中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费。

2)计算方法

本项费用按设计确定的定员人数×4500元计列。

(十)工程保险费

1.费用内容

工程保险费是指为转移工程项目建设的意外风险,在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器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引进设备财产保险。

2.计算方法

参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条款,按工程费用的0.4%~0.6%计列。

(十一)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1.费用内容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是指安全监察部门对在施工现场组装的压力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等特殊设备和设施实施安全检验验收收取的费用。

2.计算方法

按照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标准计算。无具体规定的,可按受检设备安装工程费的比例估算。

(十二)既有建(构)筑物加固费用

1.费用内容

既有建(构)筑物加固费用是指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对周边有影响的建(构)筑物进行检测、评估以及加固所发生的费用。

2.计算方法

按合同计列或参考类似工程计算费用。

(十三)第三方监测费

1.费用内容

第三方监测费是指为了保证施工安全,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监测的费用。

2.计算方法

按合同计列或参考类似工程计算费用。

(十四)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1.费用内容

(1)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

(2)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

(3)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等。

2.计算方法

(1)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专有技术使用合同的规定计列。

(2)专有技术的界定应以省、部级鉴定批准为依据。

(3)项目投资中只计算需在建设期支付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协议或合同规定在运营期支付的使用费应在运营成本中核算。

(十五)配合辅助工程费

1.费用内容

配合辅助工程费是指全部或部分投资由本项目基本建设投资支付修建,而修建后的产权不属于本项目的工程费用,如110KV电力进线(含进线仓位费) 工程(产权归电力部门时)、城市道路立交桥工程、与国铁接轨站改扩建工程等。

2.计算方法

配合辅助工程应作为独立的其他费用编制单元编制完整的总概算,并按有关资金分担协议计列实际费用。

(十六)其他

指上述费用之外,一般建设项目很少发生或具有明显行业和地区特征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如移民安置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评价费、河道占用补偿费、渣土消纳费、超限设备运输措施费、航道维护费、白蚁防治费、施工扬尘费等必须纳入城市轨道交通设计概算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行业部委和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计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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