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预备费
一、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而事先预留的费用,又称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主要指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费用,基本预备费一般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该费用应适当降低。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4.超规超限设备运输增加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
基本预备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费率
编制概算时基本预备费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和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者之和的5%计算。
二、价差预备费
1.价差预备费是指为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概算总额,在设计概算编制年度到项目建设竣工的整个期限内,因形成工程造价诸因素的正常变动(如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的上涨,其他有关费用标准的调整及利率、汇率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必须对该建设项目所需的总投资额进行合理的核定和调整而需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又称价格变动不可预见费。
2.本项费用应根据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以其分年度投资额及不同年限,根据国家公布的工程造价年上涨指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N
E = ∑ Fn [ ( 1 + p ) c + n -1 ]
n=1
式中: E — 价差预备费
N — 施工总工期(年)
Fn — 施工期第n年的分年度投资额
C — 编制年至开工年年限(年)
n — 开工年至结(决)算年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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