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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说明:桩基础质量控制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般规定

(一)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二)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三)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1  预制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N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四)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五)桩身质量应采用低应变进行检验。对混凝土预制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如检测中发现桩破坏,应增加检测数量,达到总桩数的100%。

(六)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七) 除第(四)、(五)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二、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1、 施工前应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等产品质量。

2、管桩装卸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着地拖拉等。

3、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头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4、 施工结束后,应做承载力检验及桩体质量检验。

5、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桩体质量检验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2 桩位偏差 见本规范表1 用钢尺量
3 承载力 1200KN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1 成品桩质量 外观 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均匀、桩顶处无孔隙 直观
桩径

管壁厚度

桩尖中心线

顶面平整度

桩体弯曲

mm

mm

mm

mm

 

±5

±5

<2

10

<1/1000l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水平尺量

用钢尺量,l为桩长

2 接桩:焊缝质量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

上下节平面偏差

节点弯曲矢高

见本规范表5.5.4-2 见本规范表5.5.4-2

抄表测定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l为桩长

min

min

>8.0

<10

<1/1000l

3 停锤标准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或查沉桩记录
4 桩顶标高 mm ±50 水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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