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一)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二)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三)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1 预制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 ||
1 |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
100+0.01N 150+0.01H |
2 |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 100 |
3 |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 1/2桩径或边长 |
4 |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
(四)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五)桩身质量应采用低应变进行检验。对混凝土预制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如检测中发现桩破坏,应增加检测数量,达到总桩数的100%。
(六)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七) 除第(四)、(五)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二、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1、 施工前应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等产品质量。
2、管桩装卸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着地拖拉等。
3、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头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4、 施工结束后,应做承载力检验及桩体质量检验。
5、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准 | |||||||
项 | 序 |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 检查方法 | |||
单位 | 数值 | ||||||
主控项目 | 1 | 桩体质量检验 |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 |||
2 | 桩位偏差 | 见本规范表1 | 用钢尺量 | ||||
3 | 承载力 | 1200KN |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 ||||
一
般 项 目 |
1 | 成品桩质量 | 外观 | 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均匀、桩顶处无孔隙 | 直观 | ||
桩径
管壁厚度 桩尖中心线 顶面平整度 桩体弯曲 |
mm
mm mm mm
|
±5
±5 <2 10 <1/1000l |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水平尺量 用钢尺量,l为桩长 |
||||
2 | 接桩:焊缝质量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 上下节平面偏差 节点弯曲矢高 |
见本规范表5.5.4-2 | 见本规范表5.5.4-2
抄表测定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l为桩长 |
||||
min
min |
>8.0
<10 <1/1000l |
||||||
3 | 停锤标准 | 设计要求 | 现场实测或查沉桩记录 | ||||
4 | 桩顶标高 | mm | ±50 | 水准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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