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备案表
注:1.“备案单位”应填写项目所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项目类型”栏应填写“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等;3.“标识类别”栏应填写“设计标识”或“运行标识”;4.“评定星级”栏应填写经评定的星级。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规则
建筑类型:公共建筑P 住宅建筑R 工业建筑I
评价阶段:设计阶段D 运行阶段O
建筑星级:1、2、3
建筑所在地区编号:
北京 01、天津 02、河北 03、山西 04、内蒙古 05、辽宁 06、吉林 07、黑龙江 08、上海 09、江苏 10、浙江 11、安徽 12、福建 13、江西 14、山东 15、河南 16、湖北 17、湖南 18、广东 19、广西 20、海南 21、重庆 22、四川 23、贵州 24、云南 25、西藏 26、陕西 27、甘肃 28、青海 29、宁夏 30、新疆 31、香港 32、澳门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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