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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隔震橡胶支座的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工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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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由制造厂质检部门或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准出厂,出厂自检应经过CMA计量认证。

型式检验

制造厂提供工程应用的隔震橡胶支座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型式检验,并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当原料、结构、工艺等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时;

c)正常生产时,每四年检验一次,经过产品认证的,可每六年检验一次;

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规范标准相关要求改变时。

工程检验

支座产品在安装前应对工程中所用的各种类型和规格的原型部件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由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执行。

隔震橡胶支座

检验项目

橡胶材料物理机械性能:橡胶材料物理机械性能检验项目见表14。

表14 橡胶材料物理机械性能检验项目

性能 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硬度 硬度
拉伸性能  拉伸强度
扯断伸长率
25%定伸应力
300%定伸应力
压缩性能 压缩永久变形
粘合性能 黏合强度
热空气老化性能 拉伸强度变化率
扯断伸长率变化率
硬度变化率
抗臭氧性能 臭氧老化 ×
静态拉伸试验 ×
脆性性能 脆性温度 ×
注:√—要进行试验;×—不进行试验;△—可选择进行试验;
  • 外观质量

支座的外观质量检验按表5要求,按7.2规定进行。

  • 尺寸偏差

支座的尺寸允许误差按表6要求,按7.3规定进行。

  • 支座竖向和水平力学性能

支座力学竖向和性能检验项目见表15。

表15 支座竖向和水平力学性能检验项目

性   能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工程检验 试    件 试验

方法

合格标准
压缩性能 竖向压缩刚度/kN/m 足尺 7.4.1 第6.4条
压缩变形性能 × 7.4.1
竖向极限压应力/MPa × × 足尺或缩尺模型A 7.4.2
水平位移为支座内部橡胶直径0.55倍状态时的极限压应力/ MPa × × 足尺或缩尺模型B 7.4.3
侧向不均匀变形/mm 7.4.5
拉伸性能 竖向拉伸刚度/kN/m 足尺或缩尺模型B 7.4.4
竖向极限拉应力/MPa × × 7.4.4
水平剪切性能 水平等效刚度/kN/m 足尺 7.4.6
等效阻尼比 7.4.9
屈服后水平刚度(铅芯支座)/ kN/m 7.4.7
屈服力(铅芯支座)/kN 7.4.7
极限剪切性能 水平极限变形能力 × 足尺或缩尺模型B 7.4.10
注:√—要进行试验;×—不进行试验;△—可选择进行试验;
缩尺模型A:直径或长边尺寸≥500mm;
 缩尺模型B:直径或长边尺寸≥1000mm;
缩尺模型C:直径或长边尺寸≥300mm;
  • 耐久性性能

支座耐久性检验项目见表16。

表16 支座耐久性检验项目

性   能 试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工程检验 试    件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老化性能 竖向刚度 × × 足尺或缩尺模型A,标准试件,剪切型橡胶试件 7.5 第6.5条
水平刚度 × ×
等效阻尼比 × ×
水平极限变形能力 × ×
徐变性能 徐变量 × × 足尺或缩尺模型C
疲劳性能 竖向刚度 × × 足尺或缩尺模型A
水平刚度 × ×
等效阻尼比 × ×
外观情况 × ×
注:√—要进行试验;×—不进行试验;△—可选择进行试验;
缩尺模型A:直径或长边尺寸≥500mm;
 缩尺模型B:直径或长边尺寸≥1000mm;
缩尺模型C:直径或长边尺寸≥300mm;
  • 相关性性能

支座相关性检验项目见表17。

表17 支座相关性检验项目

性   能 试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工程检验 试    件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竖向应力相关性 水平刚度 × × 足尺或缩尺模型A 7.6 第6.6条
等效阻尼比 × ×
大变形相关性 水平刚度 × ×
等效阻尼比 × ×
加载频率相关性 水平刚度 × ×
等效阻尼比 × ×
温度相关性 水平刚度 × × 足尺或缩尺模型A
等效阻尼比 × ×
注:√—要进行试验;×—不进行试验;△—可选择进行试验;
缩尺模型A:直径或长边尺寸≥500mm;
 缩尺模型B:直径或长边尺寸≥1000mm;
缩尺模型C:直径或长边尺寸≥300mm;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数量为100%,出厂时应剔除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型式检验

应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可采用以前相应的型式检验结果:

a)支座用相同的材料配方和工艺方法制作;

b)相应的外部和内部尺寸相差10%以内;

c)第二形状系数S2相差±0.4以内;

d) 第二形状系数S2小于5,以前的极限性能和压应力相关性试验试件的S2不大于本次试验试件的S2;

e)以前的试验条件更严格。

隔震橡胶支座

工程检验

工程检验可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检测试件。若有一件抽样试件的一项性能不合格,则该次抽样检验不合格。

产品抽样数量如下(不包括水平极限变形能力检验):

a)对一般建筑,产品抽样数量应不少于总数的20%;若有不合格试件,应重新抽取总数的30%,若仍有不合格试件,则应100%检测。

b)对重要建筑,产品抽样数量应不少于总数的50%;若有不合格试件,则应100%检测。

c)对特别重要的建筑,产品抽样数量应为总数的100%.

d)一般情况下,每项工程抽样总数不少于20件,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4件。

e)出厂检验由第三方检验完成时,可不进行工程检验。

水平极限变形能力检验的抽样数量如下:

  •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产品,取总数量的67%且不少于1件。
  • 在水平极限能力检验之前完成其他检验项目的支座可计入产品抽样数量中。

隔震橡胶支座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标志

产品应有明显的编号标志、检验合格印鉴,并附性能检验报告。

包装

每件产品应采用可靠包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便于运输和搬运安全。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严禁与酸碱、油类、有机溶剂等接触,并不得磕碰。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并远离热源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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