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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节水工作指南-实施城镇节水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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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节水工作指南实施城镇节水改造 建城函[2016]251号

节流工程

1.漏损控制工程。

(1)管网漏损控制。

一是改造老旧供水管网。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供水

管网、材质落后和受损失修的管网实施更新改造。同时,排查和修复漏损供水管网。

二是鼓励开展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DMA)。在普查基础上建立公共供水管网信息系统,鼓励开展管网独立分区计量体系的建设,并完成相应的管网分区局部改造、泵站改造、分区阀门及计量设备安装等工程。

三是居民小区漏损控制。结合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有计划的同步实施小区漏损管网改造。强化居住小区计量管理,鼓励建立小区DMA管理模式,健全总分表匹配和分析机制,实施三级计量防漏措施。逐步更新改造不符合要求的小区。

(2)公共机构和建成区工业企业漏损控制。

对于城市建成区内、用水量达到一定标准(各地因地制宜确定)的公共机构和工业企业用水大户,应当在抓好水平衡测试的前提下,严控使用环节漏损,主要包括内部管网漏损检查与修复、计量水表三级或二级改造等。

2.节水器具普及推广。

既有建筑换装节水型器具。

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建筑、公共区域(公园厕所等)、工业企业等非居民住宅建筑的用水器具,应当在全面调查摸底基础上,按实际情况制定换装计划并实施。鼓励老旧居民小区自主开展用水器具改造。

新改扩建项目节水器具安装。

新建建筑用水器具必须全部使用节水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按照节水“三同时”管理的要求,在新改扩项目建设时,做到节水型器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开源工程

1.污水再生利用。

强化规划引领统筹,确定重点区域和领域,优化布局,并强化再生水水质监管。主要工程任务包括:

(1)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转变过去在城市下游“大截排、大集中”建设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的思路,从有利于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城市河道生态补水角度出发,优化布局、集散结合、适度分布,加快污水再生利用。

实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

一是再生水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应结合再生水利用需求,完成提标改造。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W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或者根据水体补水需求进一步提升水质标准。二是再生水储存设施及再生水输配管网的建设。有关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城〔2012〕197号)要求,并遵循《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

再生水生态和景观补水系统建设。

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作,重点将再生水用于河道水量补充,可有效提高水体的流动性。主要包括两类工程:一是对于巳经完成控源截污及内源治理等的水体,实施再生水补水,需建设市政再生水补源管道、泵站等设施;二是对于短期内无法实现全面截污纳管、无替换或补充水源的黑臭水体,通过选用适宜的污废水处理装置,对污废水和黑臭水体进行就地或旁路处理,经净化后排入水体,实现水体的净化和循环流动。

2.雨水利用。

充分发挥海绵城市建设的作用,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强化城市降雨径流的滞蓄利用、下渗补给地下水。收集雨水通常可用于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汽车冲洗用水、路面地面冲洗用水、冲厕、消防、地下水回灌等。雨水回收利用应执行国家现行规范《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有关规定。一般多年平均降雨量低于600毫米的地区不宜建设雨水直接回收利用工程,确有必要的,宜釆用简单的回收利用措施。

雨水净化利用设施建设。

可釆用生态或传统方法净化雨水,包括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湿地、雨水收集罐等,具体工艺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充分考虑下垫面的性质、雨水水质水量以及回用水水质水量需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雨水调蓄储存设施建设。

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地釆用生态或人工设施调蓄储存雨水,如人工或自然水体、蓄水池或聚丙稀(PP)模块蓄水池等。

3.海水利用。

海水利用应当因地制宜,工程任务主要包括两部分:

海水直接利用及输配管网工程。主要包括取水设施、输配水管道、简单处理设施以及提升泵站等,主要用于工业领域。

海水淡化水利用工程。海水淡化主要包括膜法、热法及热膜耦合等淡化设施淡化后的海水利用,主要用于工业生产领域,沿海地区缺水城市和海岛的生活用水补充用水。

具体工程主要包括海水淡化设施建设、“点对点”输配水管网建设、海水淡化水掺混调节池等设施建设。

4.矿井水及苦咸水利用。

在资源型缺水城镇,加快推动矿井水及苦咸水利用设施建设。水质符合标准的矿井水可直接用于生活和生产。具体工程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矿井水及苦咸水取用及输配管网建设,主要包括取水设施、输配管道、泵站等;二是矿井水及苦咸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水质成分的不同,可釆用混凝沉淀、消毒等工艺。苦咸水的淡化方法与海水淡化相似。

循环与循序利用工程

通过城镇、公共机构和建成区工业企业等不同尺度、不同层面的水循环利用系统建设,推进优水优用、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提高水的循环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取水量和外排水量,促进节水减污、城市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城镇节水改造工程宜侧重城市或城区尺度健康水循环构建相关工程、民用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循环循序利用工程。

1.城镇健康水循环构建。

一是提倡城市健康水循环理念,积极推行水的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将污水和雨水视为城市新水源,构建“城市用水一排水一再生处理一水系水生态补给一城市用水”闭式水循环系统,实现再生水的多元利用、梯级利用和安全利用,促进城市新型供排水体系建设、水系和水生态修复体系建设。二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城市健康水循环系统建设方案和长效保持技术路线,融合人工措施与生态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系统实施。

循环与循序利用工程的核心是建设再生水梯级循环利用系统。将通过工程措施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后的再生水,排入人工湿地、河湖塘和城市景观水体等人工强化调控的水生态系统,经过自然储存和净化后再循环利用于工业、园林绿化、市政和生活杂用等,实现生态用水和工业、生活等用水的梯级利用和安全利用。主要工程包括:城市水体与地下水系的修复与改造,污水再生利用输配系统建设,人工湿地和河湖塘等水体水生态修复系统建设,再循环输配管网建设等。

2.公共机构循环循序用水。

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的内部水的循环与循序利用主要包括中水利用、空调冷却循环水系统、水景、游泳池、生活热水、锅炉供水等。应当在科学评估用水效率基础上,对照有关标准,提出循环与循序利用系统改造要求,制定改造计划,分步实施改造。主要改造工程包括:

公共建筑中水利用工程建设与改造。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中水设施。以公共建筑的优质杂排水、杂排水或生活排水为水源,经集中或分散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到回用部位。建筑中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执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水质要求要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水质标准。

其他循序利用工程建设和改造。包括空调冷却循环水系统、水景补水系统、游泳池用水循环水系统、集中生活热水循环系统、锅炉用水循环系统等改造等。有关设施改造需要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等标准的要求。

3.居民住宅建筑中水设施。

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住房应当安装中水设施,老旧住房逐步实施中水利用改造。鼓励居民家庭内部实行排水灰黑分离的一体化户内中水设施,推广中水洁厕。建筑中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执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水质要求要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水质标准。

4.城镇建成区工业企业节水技改。

工业企业用水占城市用水的60%〜70%,而冷却用水占工业用水总量的80%,节水潜力很大。应当分阶段分步骤对日用水量大于500立方米/d的工业企业开展水的循环与循序利用效率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节水技改任务。

工业企业用水绩效技术指标主要包括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循环冷却水浓缩倍数和取水定额二项技术指标,应根据行业运行数据和国家现行《取水定额》(GB18916)系列标准和地方标准,通过分析研究确立本地区同类行业的用水效率标杆,通过标杆企业的运行数据确定绩效技术指标。缺乏同类行业用水数据的,可参考釆用《取水定额(GB/T18916)规定值的80%作为标杆。

循环与循序利用工程用水效率的评估。根据当地水质全分析数据,通过水平衡测试和绘制用水量平衡图等措施,找出与标杆企业的节水差距和问题,识别节水潜力。主要节水技改工程任务。通过规划设计完善给水及回用系统,提高重复利用率和循环冷却水浓缩倍数、降低取水定额、减少工业直排用水工艺和用水量等,推动节水绩效技术指标达标。同时,通过改变生产原料或用水方式、升级工艺和设备,实现少用水或不用水的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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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节水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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