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空间设计
5.3.1 厨房净空尺寸应符合模数协调的要求且为正公差,并不大于10mm。
5.3.2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
3 封闭式操作的适老住宅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
【条文说明】本条为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中的相关规定。
5.3.3 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厨房应设计为独立封闭的空间,可兼顾敞开式使用的要求。
5.3.4 厨房的室内吊顶净高不应小于2.20m。
5.3.5 厨柜安装面的厨房窗台离地高度应不小于1.00m,厨房的窗户上部净高不应大于2.20m。
5.3.6 厨房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 50m, 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O.90m。
2 厨房吊顶内需隐蔽安装油烟机排烟管的,吊顶内净空尺寸应大于250mm。
3 用于安装油烟机、热水器、壁挂炉等厨房电器的墙体,应能满足电器产品的承重要求。热水器、壁挂炉、燃气灶的背部墙体,应为不燃材料。
【条文说明】现有油烟机排烟管直径160mm,吊顶内安装净空应满足排烟管安装空间并满足模数要求,当需要对厨房内部空间进行局部分割时,可插入分模数M/2(50mm)。
我国现有墙体材料形式多样,有些墙体材料承重不足,导致油烟机、热水器等安装容易出现掉机等安全事故,在选用时应加以区分。
5.3.7 厨房公用排气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5.3.8 安装排气道的楼板上预留孔大小应依据排气道截面尺寸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设计阶段及建成后应进行通风效果的模拟评价或实测评价。
2 建筑设计阶段应采用风洞试验、模型试验或数值模拟等方法进行通风效果的模拟评价。
3 对已建成建筑宜通过实测的方法进行通风效果评价。
5.3.9 排气道系统布置根据住宅厨卫建筑平面布置、厨房炊事操作和卫生间的使用要求,并宜布置在下列位置:
1 设于厨房、卫生间靠近内墙侧。
2 设于厨房、卫生间侧墙。
3 设于厨房、卫生间靠近外墙内侧。
4 当厨房和卫生间相临近时,可将厨房排气道和卫生间排气道设于厨房内或卫生间内。
5 设于靠近厨房、卫生间的储藏室或阳台内。
6 当用于既有建筑改造时,排气道宜附设在建筑外墙。
【条文说明】排气道系统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相关规定。
5.3.10 厨房给排水管宜靠墙角集中放置。当靠近公用排气道设置管井或明装管道时,不应设置在烟道朝向油烟机的一侧。
【条文说明】给排水管道如在烟道朝向油烟机一侧,阻挡烟道开口,导致油烟机排烟管无法安装。
5.3.11 橱柜安装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橱柜有靠墙柱面及天棚吊顶时需对墙柱面及天棚吊顶的表面平整度及立面垂直度检验,符合规范要求;
2 厨房内墙、地砖的粘贴及勾缝按设计安装橱柜的尺寸要求完成;厨房内墙、地砖的粘贴及勾缝按设计安装橱柜的尺寸要求完成;
3 保证吊柜吊码安装点的墙体为承重墙,承重力不低于70Kg,非承重墙应完成吊码背后高度处局部墙体的混凝土板带或加固。
5.3.12 厨房吊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吊顶的厨房宜选择整体吊顶、集成吊顶,材料应防火、抗热、易清洗。
2 无吊顶的厨房宜采用防水涂料做装饰喷涂。
【条文说明】厨房吊顶不仅要面对潮湿水汽的侵袭,而且炒菜时产生的油烟和异味也会粘附在其表面,时间一长便难以清理。因此耐锈、耐脏、易清洁是选择厨房吊顶材料的准则。
5.3.13 厨房墙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非承重围护隔墙宜选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隔板,现场组装;
2 厨房成品隔断墙板应有足够的承载力,满足厨房设备固定的荷载需求。
5.3.14 厨房地面应选择防滑、吸水率低、耐污染、易清洁的瓷砖、石材或复合材料。
【条文说明】厨房在日常使用中产生较多的油烟和水,因此,厨房地面选材应结合材料的防滑、吸水、耐污染和易清洁的特性。
5.3.15 厨房门窗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宜设置可开启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2 门洞最小尺寸,宽度不小于800mm,高度不小于2000mm;
3 门洞口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宽度以平开门为准;
4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
5 厨房门窗位置、尺寸和开启方式不得妨碍厨房设施、设备和家具的安装与使用。
5.3.16 安装吊柜和厨房电器的墙体宜为承重墙,若为非承重墙体时应在吊装部位安置能确保安全的预埋件。
【条文说明】安装吊柜和厨房电器的墙体宜为承重墙,吊柜自身本就具有一定重量,且要承受碗、筷、瓢、盆等的重量,为安全起见,尽可能选择安装在承重墙上。但有的墙体可能本身是承重墙,但保温层很厚,则需要加长固定连接,使其受力点在承重墙上。
5.3.17 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并应与排气道直接连接
5.3.18 放置灶具的灶台宜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设防火隔热板。与燃具相邻的墙面宜采用不燃材料,当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设防火隔热板。
5.3.19 厨房电器所需电源、水管、燃气管等应按照设计方案和产品要求进行预埋。
5.3.20 排油烟机烟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应耐高温、防腐、防潮、不透气、不易霉变。
5.3.21 装修设计人员应了解部品及材料的规格、性能、安装方式和集成等。
5.3.22 装修设计宜执行国家现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厨卫设备与管线的布置应符合净模数的要求,在设计阶段予以定型定位。
5.3.23 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厨房的使用功能。
【条文说明】住宅厨房建筑设计宜与装饰设计同步,综合考虑土建、设备、装修之间的衔接,宜进行建筑装修整体设计。
5.3.24 建筑装修设计人员应对选用装饰材料、设备的规格、样式、性能和安装方式进行科学合理的尺寸排布,使室内空间的利用更加合理。
5.3.25 水、暖、电等设备管线应集中定型定位布置,竖向管线宜综合设计,与基层骨架连接固定,形成定型的预制管束,水平管线可利用吊顶空间、地面垫层或布管矮墙连接管束中的竖管和器具。
5.3.26 厨房无吊顶时,墙面砖距顶棚宜留10mm宽的平直空隙,吊顶涂料下翻。
5.3.27 厨房金属板吊顶宜选用工厂加工,现场装配,减少手工作业。
5.3.28 墙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4.1 厨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宽度方向应符合模数协调要求,柜体实际宽度应负1mm。
2 台式燃气灶的灶台高度宜为700mm,嵌入式燃气灶的灶台高度宜为800mm。灶台深度不宜小于600mm,预留孔应满足产品要求。
3 灶具正上方应预留安装排油烟机的足够空间。
4 橱柜及台面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厨房设备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 18884.2规定的产品。
5 地面至吊柜底面净空距离为13M+nM(n为正整数),吊柜及吸油烟机底面距地面高宜为1400mm-1600mm,吊柜顶面距地面高宜大于等于2100mm。
6 灶具柜设计要结合燃气管道及吸油烟机排气口位置,灶具外缘与燃气主管水平距离大于等于300mm,左右外缘至墙面之间距离为大于等于150mm,灶具柜两侧宜有存放调料的空间及放置锅具等容器的台位。
7 工作台高度依人体身高设定,橱柜的高度以适合最常使用厨房者的身高为宜,工作台面高度应为800mm -850mm;工作台面与吊柜底的距离约500mm -700mm。
【条文说明】橱柜的设计在满足使用安全的情况下,应结合人体行为学符合使用者的日常使用习惯。
5.4.2 厨房部件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部件的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或是分模数的倍数,并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规定。
2 地柜高度应为750mm-900mm,地柜底座高度宜为100mm-160mm。当采用非嵌入灶具时,灶台台面的高度应减去灶具的高度。
3 厨房部件深度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柜的深度宜为600mm、650mm、700mm。地柜前缘踢脚板凹口深度不应小于50mm。
2)吊柜的深度应为300mm-400mm。
4 厨房部件宽度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厨房部件的宽度尺寸(mm)
厨房部件 | 宽度尺寸 |
操作柜 | 600、900、1200 |
洗涤柜 | 600、800、900、1000、1200 |
灶柜 | 600、750、800、900、1000、1200 |
5.4.3 厨房电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油烟机平面尺寸须大于灶具平面尺寸100mm以上。排油烟机必须设置在灶具正上方,排油烟机的集烟腔高出台面650mm-750mm。
【条文说明】排油烟机设置在灶具正上方,使排油烟机的集烟腔在高出台面650mm-750mm的黄金控烟区内,在油烟扩散前及时排走油烟。
2 热水器安装高度须满足使用要求,燃气热水器底边宜高出地面1.5m。热水器左右两侧应留有200mm以上净空,正面应留有600mm以上净空。
3 燃气热水器与相邻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燃气热水器上部不应有明敷的电线、电器设备及易燃物,下部不应设置灶具等燃具。
【条文说明】灶具和燃气热水器距离近易干扰影响使用。
4 嵌入厨柜的厨房电器宽度方向应符合模数协调要求,为保证厨柜与厨电的配合,在宽度方向厨电的面板或净宽尺寸应小于厨柜的柜体宽度5mm。
【条文说明】例:厨柜宽W3为600时,厨柜开口宽度W1为560,厨电面板正面宽度W2为:595,公差为0至-10。
嵌入式厨电面板宽度与柜体开口宽度尺寸
厨房家具宽度W3 | 柜体开口净空宽度W1 | 设备正面面板宽度W2 |
450(4.5M) | 410 | |
500(5M) | 460 | |
600(6M) | 560 | |
700(7M) | 660 | |
800(8M) | 760 | |
900(9M) | 860 |
W1——柜体开口净空宽度;
W2——设备正面面板宽度;
W3——厨房家具宽度。
5 嵌入式灶具与台面开口宽度尺寸配合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灶具开口尺寸的不统一实际造成用户更换灶具过程中的极大不便,当新灶具开孔尺寸小于原灶具则新灶具往往无法安装使用,反之没有专业人员,也无法扩大开口放入灶具。
要保证灶具安装台面开口尺寸公差应为正;
例:厨柜宽为800时,开口宽度可为280,560,600,660等,其中280为单眼灶;公差为+10至0。
嵌入式灶具与台面开口宽度尺寸系列 单位为mm
厨房家具宽度 | 开口宽度 | ||||||
280 | 530 | 560 | 600 | 660 | 700 | 760 | |
600(6M) | + | + | + | ||||
750(7.5M) | - | - | - | + | - | ||
800(8M) | ++ | ++ | ++ | ++ | ++ | + | - |
900(9M) | + | ++ | ++ | ++ | ++ | + | + |
注1:开口宽度的误差为:。
注2:++表示第一优先选择尺寸; +表示第二优先选择尺寸; -表示可以接受,但不推荐采用的尺寸; 其余为不应采用的尺寸。 |
6 嵌入式厨电最大深度,地柜应小于500mm,吊柜应小于300mm;油烟机排烟管应在吊柜里面,圆管外口尺寸应小于280mm。
7 电器不应安装在热源附近 (散热器、贮热槽、炊具或其它产生热量的电器)。电磁灶下方不应安装其他电器,以避免灶具底壳的干扰。
8 对于燃气灶,应按照产品的安装规定,橱柜底部应有通风口。
5.4.4 厨房电器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电器的布置,应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厨电选择应依据适用性原则,参考家庭人员组成、厨房空间大小、烹饪习惯等合理选择配套厨电产品。
2 消毒柜选择依据橱柜空间和使用功能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消毒柜安装位置依据产品要求预留安装孔洞和专用插座。
3 燃气热水器依据用水需求和当地气候选择,寒冷地区应选择带防冻功能的热水器。冬季采暖地区宜选择平衡式热水器产品,热水器储水容量和功率应满足使用需求。
【条文说明】寒冷地区热水器管路易冻裂,防冻产品有专门的防冻设计。冬季采暖地区因采暖期门窗关闭,宜选择平衡式热水器产品,避免补风不足影响使用。
4 灶具、微波炉、蒸箱、烤箱、洗碗机、电冰箱等应根据烹饪需求和厨房空间选择适用产品。
【条文说明】灶具选择应依据实际条件,合理选择适用当地气源和电源的产品。灶具位置应满足日常烹饪的配菜、洗涤等习惯。嵌入式燃气灶橱柜应预留足够的通气孔,通气孔的总面积应根据灶具的热负荷确定,宜按每千瓦热负荷取1000mm2计算(1000mm2/kW),但不得小于8000mm2。
5.4.5 其他厨房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冷、热水管与洗涤池龙头接口及阀门的安装高度应为500mm,以便于洗涤池龙头软管连接。
2 水槽外缘至墙面距离大于等于70mm,水槽侧外缘至给水主管距离宜大于等于50mm。
3 水槽应配置落水滤器和水封装置,与排水主管相连时,优先采用硬管连接,并应保证坡度;当受到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波纹软管,软管与水平夹角应大于30°。
4 台面板需拼接时,接缝不宜靠近水槽和嵌式灶。
5 对有高温蒸汽排放要求的厨房器具,应有高温蒸汽排放通道,且排放口位置应避免高温蒸汽与人直接接触。
6 对冷却风或工作通风有要求的厨房器具,应留出风道,且风口的位置和形状的设计应使得风口不会被意外堵塞。
7 厨房器具应有漏电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各配套用具(如灶台、吸油烟机、洗菜槽等)尺寸紧密,并加密封胶封闭,用具上无密封胶痕。灶台符合气种,开关灵活有效, 整体厨具安装紧靠基层墙面, 各种管线及检测口预留位置正确,缝隙小于3 mm。 厨具整体清洁,无污染,台面、门扇符合设计规定。配件应齐全并安装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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