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1 整体卫生间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格式记录。
1.2 整体卫生间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1.3 整体卫生间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形成本规程附录B的自检记录,施工完成后并入成品住房工程验收中。
1.4 整体卫生间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整体卫生间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附影像记录,并应按本规程附录C的格式记录;
4 施工记录。
1.5 整体卫生间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顶板之上、壁板之后的管线、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风管严密性检验;
2 排水管的连接;
3 壁板与整体卫生间外围合墙体之间填充材料的设置。
2 整体卫生间验收
Ⅰ 主控项目
2.1 整体卫生间内部尺寸、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自检记录。
2.2 整体卫生间面层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整体卫生间及其配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整体卫浴间》JG/T 183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2.3 整体卫生间的防水底盘、壁板和顶板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影像记录。
2.4 整体卫生间所用金属型材、支撑构件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Ⅱ 一般项目
2.5 整体卫生间防水地盘、壁板和顶板的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2.6 整体卫生间内的灯具、风口、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2.7 整体卫生间壁板与外围墙体之间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影像记录。
2.8 整体卫生间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8的规定。
表2.8 整体卫生间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防水盘* | 壁板 | 顶板 | ||
阴阳角方正 | — | 2 | — | 用200mm直角检测尺检查 |
立面垂直度 | — | 2 | — |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
表面平整度 | — | 2 | 3 |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缝格、凹槽顺直 | 1 | 1 | 1 |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接缝直线度 | 1 | 1 | 1 |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接缝高低差 | 0.5 | 0.5 | 1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接缝宽度 | 0.5 | 0.5 | 0.5 | 用钢直尺检查 |
注:仅瓷砖饰面的防水盘需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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