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建筑钢材是指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各种钢材,它是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现代建筑中。建筑钢材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以及钢结构工程用钢。
按化学成分分类,建筑钢材可以分为碳素钢和合金钢两大类。碳素钢按其含碳量的多少又分为低碳钢、中碳钢和高碳钢;合金钢按其合金元素总量的多少,分为低合金钢、中合金钢和高合金钢。在工程中应用的钢材主要是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与混凝土组成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虽然自重较大,但节省钢材,同时由于混凝土的保护作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钢材易锈蚀、维修费用高的缺点。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包括钢筋、钢丝、钢绞线和钢棒,主要品种有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冷拔低碳钢丝、预应力钢丝和钢绞线、预应力钢棒等。
2依据标准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GB50204-2002)。
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3.《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4.《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2013)。
5.《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6.《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8)。
7.《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101-2008)。
8.《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
9.《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
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1)钢材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断后伸长率和重量负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各类钢材检验项目见表2.6-1。
钢筋检测项目表表2.6-1
序号 | 钢筋品种 | 检测项目 |
1 | 热轧带肋钢筋 | 拉伸、弯曲、重量偏差 |
2 |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 |
3 |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 拉伸、弯曲、重量偏差 |
4 | 碳素结构钢 | |
5 | 冷轧带肋钢筋 | 拉伸、弯曲(CRB500、CRB600H)或反复弯曲(CRB650、CRB650H、CRB800、CRB800H、CRB970)、重量偏差 |
6 | 调直后钢筋 | 拉伸、弯曲、重量偏差 |
注: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调直后的检测。
(4)当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2.使用要求
(1)国家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钢绞线)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钢材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国家质监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查询。
(2)钢筋加工企业向建设工程提供成型钢筋,应出具有效“成型(半成型)钢筋出厂合格证”,明示钢筋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出厂质量指标及加工企业的机械性能和焊接复验数据。
(3)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钢筋质量验收制度,核查《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及其标示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账》中予以记录。使用单位应当收集并保存产品标牌。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4)使用现场的钢筋应按产品规格分开堆放,并清晰标明生产单位、产品规格、进场数量、质量检测状态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筑钢材应尽可能存放在库房或料棚内(特别是有精度要求的冷拉、冷拔等钢材),若采用露天存放,则料场应选择地势较高而又平坦的地面,经平整、夯实、预设排水沟道、安排好垛底后方能使用。为避免因潮湿环境而引起的钢材表面锈蚀现象,雨雪季节建筑钢材要用防雨材料覆盖。
(5)热轧带肋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和公称直径毫米数字。公称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
(6)检测单位出具的热轧带肋钢筋检测报告中应标明被检产品的表面标志。
(7)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式调直。当采用冷拉方式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和数量
钢材取样批量及数量表2.6-2
钢筋品种 | 批量 | 试件数量 | 备注 |
热轧带肋钢筋 |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 | 每批钢筋2个拉伸试样、2个弯曲试样和5个重量偏差试样 |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1个拉伸试样、1个弯曲试样和5个重量偏差试样 |
热轧光圆钢筋 |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 | ||
余热处理钢筋 | 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 每批钢筋2个拉伸试样、2个弯曲试样 | - |
碳素结构钢 | 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 用《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1个拉伸试样、l个弯曲试样 | - |
冷轧带肋钢筋 |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直径、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划分检验批。CRB500、CRB600H每批重量不超过10t;CRB650、CRB650H、CRB800、CRB800H、CRB970每批重量不超过5t,当连续10批且每批检测结果均合格,可改为不超过10t为一个检验批 | 每批随机抽取3盘(捆),每盘(捆)抽取1个试样。3个试样进行重量偏差检测后取其中2个试样分别进行拉伸、弯曲(反复弯曲)试验 | - |
调直后钢筋 |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 | 每批钢筋2个拉伸试样、2个弯曲试样和3个重量偏差试样 | - |
2.试样长度
拉伸试样和弯曲试样长度根据试样直径和所使用的设备确定。日常取样参考长度见表2.6-3。
钢筋试样取样参考长度(mm)表2.6-3
试样直径 | 拉伸试样长度 | 弯曲试样长度 | 重量偏差试样长度 |
6.5~20 | 400~450 | 350~400 | ≥500 |
22~32 | 450~500 |
3.取样方法
(1)拉伸、弯曲和重量偏差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随机切取,钢筋试样不需作任何加工。重量偏差试样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
(2)地区规定凡是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的带肋钢筋,见证取样时截取的热轧带肋钢筋样品应当带有表面标志。
5技术要求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包括热轧直条、盘卷光圆钢筋)力学性能应满足表2.6-4的要求。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表2.6-4
牌号 | 下屈服强度ReL(MPa)不小于 | 抗拉强度Rm(MPa)不小于 | 断后伸长率A%不小于 | 断后伸长率Agt%不小于 | 冷弯180°
d-弯芯直径 a-钢筋直径 |
HPB235 | 235 | 370 | 25.0 | 10.0 | d=a |
HPB300 | 300 | 420 |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力学性能应满足表2.6-5的要求。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表2.6-5
牌号 | 公称直径(mm) | 下屈服强度ReL(MPa)不小于 | 抗拉强度Rm(MPa)不小于 | 断后伸长率A%不小于 | 冷弯180°
d-弯心直径 a-钢筋直径 |
HRB335
HRBF335 |
6~25
28~40 >40~50 |
335 | 455 | 17 | d=3a
d=4a d=5a |
HRB400
HRBF400 |
6~25
28~40 >40~50 |
400 | 540 | 16 | d=4a
d=5a d=6a |
HRB500
HRBF500 |
6~25
28~40 >40~50 |
500 | 630 | 15 | d=6a
d=7a d=8a |
注
1.直径28~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直径大于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2.有较高要求的抗震结构适用牌号为在表5中已有牌号后加E(例如:HRB400E)的钢筋。该类钢筋除满足5中6的要求外,其他要求与相对应的已有牌号的钢筋相同。
3.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力学性能应满足表2.6-6的要求。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表2.6-6
牌号 | 公称直径(mm) | ReL(MPa)不小于 | Rm(MPa)不小于 | A(%)不小于 | Agt(%)不小于 | 冷弯180°
d-弯芯直径 a-钢筋直径 |
RRB400 | 8~25
28~40 |
400 | 540 | 14 | 5.0 | d=4a
d=5a |
RRB400W | 8~25
28~40 |
430 | 570 | 16 | 7.5 | d=4a
d=5a |
RRB500 | 8~25 | 500 | 630 | 13 | 5.0 | d=6a |
注
1.时效后检验结果;
2.直径28~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1%;直径大于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3.对于没有明显屈服强度的钢,屈服强度特征值ReL应采用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0。
4.按《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验收的直条钢筋力学性能应满足表2.6-7的要求。
碳素结构钢(节选)表2.6-7
级别 | 牌号 | 直径(mm) | 上屈服强度ReH(MPa)不小于 | 抗拉强度Rm(MPa) | 伸长率A%不小于 | 冷弯
d-弯心直径 a-钢筋直径 |
A | Q235 | >16~40 | ≥225 | 375~500 | ≥25 | 180°d=a |
5.冷轧带肋钢筋
力学性能应满足表2.6-8的要求。
冷轧带肋钢筋表2.6-8
牌号 | Rp0.2(MPa)不小于 | 抗拉强度Rm(MPa)不小于 | 伸长率不小于 | 弯曲试验180° | 反复弯曲次数 | |
A11.3% | A100mm% | |||||
CRB550 | 500 | 550 | 8.0 | - | D=3d | - |
CRB650 | 585 | 650 | - | 4.0 | - | 3 |
CRB800 | 720 | 800 | - | 4.0 | - | 3 |
CRB970 | 875 | 970 | - | 4.0 | - | 3 |
注:钢筋的强屈比Rm/Rp0.2比值应不小于1.03。
6.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
后的强度应满足表2.6-4、表2.6-5和表2.6-6的要求,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2.6-9的要求。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表2.6-9
钢筋牌号 | 断后伸长率A(%) | 重量负偏差(%) | ||
直径6~12mm | 直径14~20mm | 直径22~50mm | ||
HPB235、HPB300 | ≥21 | ≤10 | - | - |
HRB335、HRBF335 | ≥16 | ≤8 | ≤6 | ≤5 |
HRB400、HRBF400 | ≥15 | |||
RRB400 | ≥13 | |||
HRB500、HRBF500 | ≥14 |
注:对直径为28~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1%,对于直径大于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7.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
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8.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6-10的要求。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表2.6-10
钢筋品种 | 直径(mm) |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 |
热轧带肋钢筋 | 6~12
14~20 22~50 |
±7
±5 ±4 |
热轧光圆钢筋(直条) | 6~12
14~22 |
±7
±5 |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 8~12
14~20 22~50 |
±6
±5 ±4 |
冷轧带肋钢筋 | 4~12 | ±4 |
6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1.检测报告表式
(检测机构名称)
钢筋原材检测报告C-09c-0907表2.6-11
共页第页委托编号:
检测类别:工程连续号:报告编号:
委托单位 |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委托日期 | ||||||||||||||||||||||
工单位 | 报告日期 | ||||||||||||||||||||||
样品编号 | 样品名称 | 牌号 | |||||||||||||||||||||
样品规格 | 代表数量 | 表面标识 | |||||||||||||||||||||
生产单位 | 许可证号 | ||||||||||||||||||||||
工程部位 | 炉批号 | ||||||||||||||||||||||
检测方法 | 评定依据 | ||||||||||||||||||||||
重量偏差 | 标准要求(%) | 总长度(mm) | 理论重量(g) | 总重量(g) | 重量偏差(%) | 检测结果 | |||||||||||||||||
下屈服强度(MPa) | 抗拉强度(MPa) | 断后伸长率A | 弯曲性能 | ||||||||||||||||||||
标准值ReL | 检测值 | 标准值Rm | 检测值 | 标准值 | 计算值 | 标准值 | 计算值 | 标准值(%) | 检测值(%) | 要求 | 检测结果 | ||||||||||||
检测日期 | 检测结论 | ||||||||||||||||||||||
样品编号 | 样品名称 | 牌号 | |||||||||||||||||||||
样品规格 | 代表数量 | 表面标识 | |||||||||||||||||||||
生产单位 | 许可证号 | ||||||||||||||||||||||
工程部位 | 炉批号 | ||||||||||||||||||||||
检测方法 | 评定依据 | ||||||||||||||||||||||
重量偏差 | 标准要求(%) | 总长度(mm) | 理论重量(g) | 总重量(g) | 重量偏差(%) | 检测结果 | |||||||||||||||||
下屈服强度(MPa) | 抗拉强度(MPa) | 断后伸长率A | 弯曲性能 | ||||||||||||||||||||
标准值ReL | 检测值 | 标准值Rm | 检测值 | 标准值 | 计算值 | 标准值 | 计算值 | 标准值(%) | 检测值(%) | 要求 | 检测结果 | ||||||||||||
检测日期 | 检测结论 | ||||||||||||||||||||||
见证单位 | 见证人及证书号 | ||||||||||||||||||||||
说明 | 1.未经本检测机构批准,部分复制本检测报告无效;
2.由本检测机构抽样的样品按本检测机构抽样程序进行抽样、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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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信息 | 1.检测机构地址:
2.联系电话:3.邮编: |
防伪校验码 | |||||||||||||||||||||
备注 | |||||||||||||||||||||||
检测机构专用章:批准/职务:/审核:检测:
2.不合格处理
钢筋首次复验不合格后,使用单位的加倍取样、样品封存以及送检应当有监理单位的见证和生产(销售)单位的现场确认。加倍复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应当会同监理单位就不合格钢筋的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按照地区有关规定,现场钢筋的取样应在监理见证下实施,取样同时应封存复验所需样品,一并送检测机构办理样品检测委托手续。钢筋复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对不合格钢筋及其所使用的建设工程进行处理和处置,办理退货手续,并在《综合台账》备注栏中注明处理和处置情况。复验不合格批的所有钢筋端部和中间喷上不合格色标油漆后方可将该批钢筋清退现场。不合格色标统一规定为桔黄色,总长度不少于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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