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建质函[2017]268号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
综合管廊施工技术
综合管廊,也可称之“共同沟”,是指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它是为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采取综合管廊可实现各种管线以集约化方式敷设,可以使城市的地下空间资源得以综合利用。
综合管廊的施工方法主要分为明挖施工和暗挖施工。
明挖施工法主要有:放坡开挖施工;水泥土搅拌桩围护结构;板桩墙围护结构以及SMW工法等。明挖管廊的施工可采用现浇施工法与预制拼装施工法。现浇施工法可以大面积作业,将整个工程分割为多个施工标段,加快施工进度。预制拼装施工法要求有较大规模的预制厂和大吨位的运输及起吊设备,施工技术要求高,对接缝处施工处理有严格要求。
暗挖施工法主要有盾构法、顶管法等。盾构法和顶管法都是采用专用机械构筑隧道的暗挖施工方法,在隧道的某段的一端建造竖井或基坑,以供机械安装就位。机械从竖井或基坑壁开孔处出发,沿设计轴线,向另一竖井或基坑的设计孔洞推进、构筑隧道,并有效地控制地面隆降。盾构法、顶管法施工具有自动化程度高,对环境影响小,施工安全,质量可靠,施工进度快等特点。
(1)明挖法
1)基础工程
综合管廊工程基坑(槽)开挖前,应根据围护结构的类型、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和地面荷载等因素制定施工方案。
基坑回填应在综合管廊结构及防水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管廊两侧回填应对称、分层、均匀。管廊顶板上部1000mm范围内回填材料应采用人工分层夯实,大型碾压机不得直接在管廊顶板上部施工。综合管廊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综合管廊基础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2)现浇结构
综合管廊模板施工前,应根据结构形式、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供应条件进行模板及支架设计。模板及支撑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受力要求。
混凝土的浇筑应在模板和支架检验合格后进行。入模时应防止离析;连续浇筑时,每层浇筑高度应满足振捣密实的要求;预留孔、预埋管、预埋件及止水带等周边混凝土浇筑时,应辅助人工插捣。
混凝土底板和顶板应连续浇筑不得留置施工缝,设计有变形缝时,应按变形缝分仓浇筑。
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3)预制拼装结构
预制拼装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采用精加工的钢模板。
构件堆放的场地应平整夯实,并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措施。构件运输及吊装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对其外观、裂缝等情况应按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当构件上有裂缝且宽度超过0.2mm时,应进行鉴定。
预制构件和现浇构件之间、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采用预应力筋连接接头或螺栓连接接头时,其拼缝接头的受弯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螺栓的材质、规格、拧紧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2)暗挖法
1)盾构法
盾构法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46的有关规定。
2)顶管法
计算施工顶力时,应综合考虑管节材质、顶进工作井后背墙结构的允许最大荷载、顶进设备能力、施工技术措施等因素。施工最大顶力应大于顶进阻力,但不得超过管材或工作井后背墙的允许顶力。
一次顶进距离大于100m时,应采取中继间技术。
顶管法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综合管廊主要用于城市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及维护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
北京天安门广场综合管廊、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共同沟、广州大学城综合管廊、昆明广福路和彩云路综合管廊、中关村(西区)综合管廊、上海世博园区综合管廊、武汉光谷综合管廊、珠海横琴新区环岛综合管廊、上海安亭新镇综合管廊、上海松江新城综合管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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