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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体系发展指南(居住建筑)外围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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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围护系统

4.1 一般规定

4.1.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外围护系统分为承重和非承重两类。在居住建筑中,承重类外围护系统属于结构系统,其性能尚应满足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对外围护系统的性能要求,且承重类外围护系统的结构性能和物理性能可考虑结构部分的有利作用。本章仅包括非承重类外围护系统和承重类外围护系统的非结构系统部分。

4.1.2 外围护系统技术体系的建立,应统筹设计、制作运输、安装施工及运营维护全过程,并应进行一体化协同设计。外围护系统技术体系应涵盖以下内容:

1、确定外围护系统的性能要求、模数协调要求。

2、明确外墙围护系统和屋面围护系统内各部品之间的连接做法,以及外围护系统与结构系统之间的连接做法。

3、建立与外围护系统各部品及其连接相匹配的计算模型、设计方法。

4、协调外围护系统与建筑空间布局、建筑外立面、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之间关系,保证整体建筑的性能要求。

5、制定标准化的成套生产工艺,关键工序应可控;质量控制点应明确,过程检验、例行检验应具有可操作性;部品的包装、运输、C存不应影响最终部品质量。

6、明确安装施工的工艺、工序要求,配套安装施工用设备设施机具,建立成套的施工技术方案与质量控制要求。

4.1.3 外墙围护系统按照部品内部构造分为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系统、轻质混凝土墙板系统、骨架外墙板系统、幕墙系统四类。

4.1.4 外墙围护系统按照外观形式分为整间板系统和条板系统两类。

4.1.5 居住建筑外围护系统应简洁、规整,并在遵循模数化、标准化原则的基础上,坚持“少规格、多组合”的要求,实现立面形式的多样化。外墙围护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外围护墙板与外门窗、阳台板、空调板等部品部件的相互关系。

4.1.6 外围护系统部品应综合其组成材料的性能,单独一个材料不应成为该部品性能的。

4.1.7 外围护系统部品应成套供应,部品安装施工时采用的配套件也应明确其性能要求。

4.1.8 外围护系统宜采用获得产品认证的工业化部品,获证的部品型号和认证依据应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实际情况相一致。

4.2标准化指导

4.2.1整间板

1、整间板的高度与宽度应与建筑开间、层高尺寸相协调,并综合考虑建筑外立面、装修等特证,尺寸宜满足表4.2.1-1的模数化要求。

整间板优先尺寸(mm)表4.2.1-1

项目 优先尺寸范围 优先尺寸
(厚度混凝土类) 100~200 100、120、150、180、200
宽度 1200~7200 B/3、B/2、B
高度 2800~3000 H

注:B为建筑开间尺寸,H为建筑层高;若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为夹心保温墙板,整间板厚度单指内叶板厚度。

2、整间板接缝宽度的尺寸d选用宜符合表4.2.1-2的规定。

整间板接缝宽度d优先尺寸(mm)表4.2.1-2

项目 位置 优先尺寸范围 优先尺寸
混凝土类 水平缝、竖缝 15~35 20、30

4.2.2 条板

1、条板尺寸宜满足表4.2.2-1的模数化要求。可根据建筑外立面、装修等特征选择适宜的尺寸。

条板优先尺寸(mm) 表4.2.2-1

项目 优先尺寸范围 优先尺寸
厚度 (混凝土及蒸压加气混凝土) 60~300 90、100、120、150180、200、250、300
宽度 300~1500 600、900、1200
长度横条板 - B、B/2
长度竖条板 - H、2H

注:B为建筑开间尺寸,H为建筑层高。

2、条板板缝宽度尺寸d选用宜符合表4.2.2-2的规定。

条板接缝宽度d优先尺寸(mm)表4.2.2-2

项目:轻质混凝土类

位置 优先尺寸范围 优先尺寸
外墙板与基础、楼板交接部位、外墙板与墙柱梁交接部位、外墙板转角处竖缝 10~20 20
外墙板与外墙板连接 ≤5 5

4.2.3外门窗洞口

1、外门窗应采用标准化部品,外门窗洞口的优先尺寸宜符合表4.2.3的规定。当外墙围护系统采用条板时,门窗洞口的尺寸宜与条板尺寸相协调。

外门窗洞口优先尺寸(mm)表4.2.3

项目 优先尺寸
外门宽度 900、1000、1200、1500、1800
外门高度 2100、2200、2300、2400
外窗宽度 600、900、1200、1500、1800、2100、2400
外窗高度 600、900、1200、1500、1800、2100、2400

2、外门窗的洞口标志尺寸应根据外门窗的安装基准面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的墙体边缘线确定的洞口制作尺寸(构造尺寸)应大于洞口标志尺寸。

2)门窗制作尺寸(构造尺寸)应小于洞口标志尺寸。

3)室内侧洞口安装完成面的制作尺寸(构造尺寸)应小于门窗制作尺寸。

4)室外侧洞口安装完成面的制作尺寸(构造尺寸)为洞口构造尺寸与外墙装饰面层(含保温、防水层)的厚度之和,且掩口尺寸不应大于5mm。

5)当采用标准规格门窗的附框时,附框内口宽、高的制作尺寸(构造尺寸)应与门窗洞口的标志尺寸相同。

4.2.4外窗用外遮阳部品

1、建筑外窗用外遮阳部品的长度和宽度尺寸应根据建筑外窗洞口尺寸确定,并应与建筑立面分格相协调。

2、建筑外窗用外遮阳部品的宽度尺寸与建筑外窗的宽度尺寸差宜为150mm、200mm、250mm、300mm、350mm、400mm。

4.2.5 外窗外侧窗台

外窗室外侧的窗台宜配置成品窗台板部品。

4.2.6屋面围护系统

1、屋面围护系统的模数网格应与外墙围护系统协调统一,宜与结构系统相协调。

2、屋面围护系统的尺寸应以满足防水、排水和保温、隔热功能为主,兼顾建筑装饰效果。

3、太阳能光伏系统和太阳能热水系统用集电、集热部品的设计安装位置及尺寸应与结构系统相协调。

4.3通用技术要求

4.3.1外围护系统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以及高度、体型、使用功能和重要性程度、破坏所造成的影响等,综合确定其性能目标。

4.3.2外围护系统应具备在自重、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偶然荷载等各种工况下保证安全的能力,并根据抗风性能、抗震性能、耐撞击性能要求合理选择组成材料、生产工艺和外围护系统部品内部构造。

4.3.3外围护系统部品中的预留预埋应满足相关专业要求,不得在安装完成后的外围护系统部品上进行别凿沟槽、打孔开洞等。

4.3.4外围护系统的连接节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围护系统的连接节点宜避开主体结构支承构件在地震作用下的塑性发展区域且不宜支承在主体结构耗能构件上。

2、外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应满足持久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下的承载力验算要求;当采用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等刚度、自重较大的外围护系统部品时,尚应满足持久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下的外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的变形能力要求。

3.5 外墙围护系统各部品内部及各部品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围护系统传力路径应清晰,安全可靠。

2、外墙围护系统各部品及其连接应满足持久设计状况下的承载能力、变形能力、裂缝宽度、接缝宽度要求,应满足短暂设计状况下的承载能力要求,并应满足地震设计状况下的接缝宽度和承载能力要求。

3、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所采用的夹心保温墙板内外叶墙板之间的拉结件应满足持久设计状况下和短暂设计状况下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要求,并应满足罕遇地震作用下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要求。

4、装配式混凝土居住建筑的外墙板采用石材饰面时,宜采用反打成型工艺。

3.6 非承重外围护系统应满足建筑的耐火要求,遇火灾时在一定时间内能够保持承载力及其自身稳定性,防止火势穿透和沿墙蔓延,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外围护系统部品的各组成材料的防火性能满足要求,其连接构造也应满足防火的要求。

2、外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之间的接缝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防火封堵部位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楼板的耐火极限要求。

3、外围护系统部品之间的接缝应在室内侧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防止窜火。

4、外门窗洞口周边应采取防火构造措施。

5、外围护系统节点连接处的防火封堵措施不应降低节点连接件的承载力、耐久性,且不应影响节点的变形能力。

6、外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之间的接缝防火封堵材料应满足建筑隔声设计要求。

3.7 外围护系统的物理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围护系统的接缝设计应结合变形需求、气密水密等性能要求,构造应合理,方便施工、便于维护。

2、水密性能包括外围护系统中基层板的不透水性以及基层板、外墙板或屋面板接缝处的止水、排水性能。

3、气密性能主要为基层板、外墙板或屋面板接缝处的空气渗透性能。

4、外墙围护系统接缝应结合建筑物当地气候条件进行防排水设计。外墙围护系统应采用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相结合的防水构造,并应设置合理的排水构造。

5、外围护系统墙板类部品部件应具备一定的隔声性能,防止室外噪声的影响。外围护系统的隔声性能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环境条件,并与外门窗的隔声性能设计结。

6、外围护系统应结合不同地域的节能要求做好节能和保温隔热构造处理,在细部节点做法处理上应注意防止内部冷凝和热桥现象的出现。

7、外门窗及玻璃幕墙的内表面温度应高于水蒸气露点温度!

8、外围护系统饰面层的耐擦洗、耐沾污性能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及维护周期综合确定。

9、架空屋面应在屋顶有良好通风的环境中使用,其进风口宜设置在当地炎热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正压区,出风口宜设置在负压区。

4.3.8 外围护系统的耐久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外围护系统主要部品及不易更换的部品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同。

2、接缝密封材料应建立维护更新周期,维护更新周期应与其使用寿命相匹配。

3、饰面材料应根据设计维护周期的要求确定耐久年限。

4、面板材料及其最小厚度应满足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5、框架、主要支承结构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耐久性要求,应高于面板材料。

6、外围护系统与主体结构连接用节点连接件和预埋件应采取可靠的防腐蚀措施。

7、外围护系统应明确各组成部分、各配套部品的检修、保养、维护的技术方案。

4.3.9外门窗及幕墙的性能要求应按表!3.9的规定选用。

外门窗及幕墙的性能选用表表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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